大连市应急管理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依据
依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[2014]166号)及市场监督总局、中央社会工作部、民政部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》(2024年第32号公告)相关规定,结合本协会(本协会指大连市应急管理协会,下同)章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的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与监督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(一)合理负担,权利义务对等,公开透明,专款专用。
(二)会费档次不超过4级,同档次不细分,不浮动。(特殊指定,要求除外)
(三)制定,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,经2/3以上出席会员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章 会费标准
会员(按年度缴纳)
(一)会长单位:30000元/年
(二)副会长、秘书长单位:20000元/年
(三)理事单位:10000元/年
(四)会员单位:2000元/年
特别说明:会费标准固定,无浮动。分支机构不得单独收费,重复收费。
第三章 会费收缴
第四条 收缴时间
自批准入会当月起缴当年会费。
第五条 缴费方式
(一)银行转账(注明:单位/姓名+年度会费)
(二)账户信息如下:
户名:大连市应急管理协会
开户行: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
账号:01028800060000582
(三)会员缴费后将回执发送本协会,本协会核对后开具会费收据。
第六条 欠费与退会
(一)逾期未缴:秘书处提醒;1年未缴,按章程视为自动退会,取消会员资格。
(二)会员退会/被除名,已缴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七条 会费减免
对于困难单位,经理事会审议,可适当减免,延期缴纳,结果公示。
第四章 会费使用
第八条 使用范围
(一)为会员服务:应急培训,演练,科普,咨询,交流,资料编印等事项。
(二)协会运转:办公,会议,差旅,人员薪酬,宣传,党建。
(三)应急公益:行业调研,标准制定,救援联动,隐患排查。
(四)其他:符合宗旨的合法支出,不得私分,侵占,挪用。
第九条 禁止行为
(一)不得强制参会,培训,捐赠,订购;本协会工作人员不得借职务额外收费。
(二)基本服务不得另行收费。
第五章 会费管理与监督
第十条 财务管理
(一)会费统一核算,专户管理,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。
(二)配备专职财务人员,规范使用票据,凭证,账册,定期审计。
第十一条 公开与监督
(一)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大会,监事监督。
(二)接受民政,财政,管理部门,审计部门检查,年报如实填报会费数据。
(三)会员可查询会费使用情况,秘书长及时答复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修改按本办法第三条执行,同程序表决通过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